工会是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是教职工群众组织,履行“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”四项职能,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,是学校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,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。主要职责如下。
1.贯彻实施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决议,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,制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,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。
2.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针对性开展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。
3.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各项政策、法规,受理教职工维权申诉,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引导教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。
4.筹备并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督促提案的落实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5.广泛开展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活动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各类评优评先工作,树立典型,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。
6.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,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,把工会建设成值得信赖的“教职工之家”。
7.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,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,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。
8.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,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。
9.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。
10.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。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。做好会员的发展、接收、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。加强职工之家建设,做好先进分工会评比工作。
11.依法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。
12.做好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工作,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。
13.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,做好教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工作。
14.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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